關于開展廣州南沙人才卡年審工作的通知
廣州南沙人才卡持卡人:
根據《關于印發(fā)<廣州南沙人才卡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我局將于8-9月期間開展2023年度南沙人才卡年審工作。本次年審工作以內部審核為主,除未在南沙繳納社保需要配合提供納稅證明以及失去持卡資格的人才需要配合銀行辦理換卡、銷卡手續(xù)外,其他持卡人靜候年審結果即可。具體事項如下:
一、年審標準
根據有關規(guī)定,南沙人才卡持卡人本人的社會保險或納稅關系須每年在廣州南沙新區(qū)(自貿片區(qū))六個月 (含六個月)以上。其中,南沙區(qū)高端領軍人才中持A證人員不受社會保險或納稅繳納時限限制;南沙區(qū)高端領軍人才持 C證人員須每年在廣州南沙新區(qū) (自貿片區(qū))繳納社會保險或納稅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具體年審標準如下:
備注:1.2023年申領南沙人才卡的,不參與本次年審。2.持卡人所在單位有變更但新工作單位仍在南沙的,不影響年審。3.持卡人所在單位有變更且新工作單位在區(qū)外,年審不通過。
二、實施步驟
(一)發(fā)布年審公告及短信通知。通過南沙區(qū)政府門戶網站、南沙人才卡微信小程序、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年審公告;向持卡人發(fā)送年審短信通知。
(二)核查持卡人社保情況。通過系統(tǒng)核查持卡人2023年的社保情況。
(三)聯系持卡人提供納稅證明。經系統(tǒng)核查無法確定參保情況的,由工作人員聯系持卡人提供納稅證明。有關持卡人應積極配合年審工作,將納稅證明材料發(fā)送至指定郵箱nsrck@gz.gov.cn。
(四)取消持卡資格。向擬取消持卡資格人才發(fā)送短信通知;在南沙人才卡管理平臺進行銷卡處理,并通知合作銀行取消相關待遇。
特此通知。
廣州市南沙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