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獲獎獎勵(配套)資金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科技(教育)局,開發(fā)區(qū)經濟發(fā)展與安全監(jiān)管部,各有關單位:
按照《晉城市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若干政策》(晉市政辦〔2018〕48號)規(guī)定,現就申報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獲獎獎勵(配套)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2021年度獲得國家、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項目的獲獎單位。第一完成單位須在晉城市內注冊。
二、獎勵標準
對獲得國家、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按國家、省獎勵額給予1:1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晉城市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獲獎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核實后返還);
3、國家、省獎勵資金憑證;
4、晉城市科研誠信承諾書(附件2)。
四、申報程序
1、申報材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紙質材料一式3份報送至所屬縣(市、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同時提交電子版。
2、各縣(市、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開展實地核查后,簽署推薦意見并簽字蓋章,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2份報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電子版發(fā)至郵箱。
五、有關要求
1、自2022年以來發(fā)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huán)境違法行為的單位不予獎勵;存在科研誠信不端行為的單位不予獎勵;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單位不予獎勵;經營異常、破產、注冊地遷出我市的單位不予獎勵。
2、各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報相關數據,對填報資料真實性負責。
3、各縣(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在受理申報材料后,要對申報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核查,出具紙質核查結果報告。報告交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六、報送時間
材料報送截止日期:2023年6月5日
七、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電話:0356—2688002
電子郵箱:jckjjc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