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組織實施上海市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的通知
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2〕6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3〕1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3〕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3〕51號)等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組織實施本市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為目標,2022-2025年期間,本市繼續(xù)依托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企業(yè)、職業(yè)院校,按照“工學一體、產訓結合、引領示范、高質量發(fā)展”原則,建設一批定位明確、特色鮮明、管理規(guī)范、運行有序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面向社會各類勞動者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訓、評價競賽、課程研發(fā)、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成果交流等活動,引領帶動各區(qū)、有關行業(yè)企業(yè)建設各級各類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培訓平臺,不斷提高整體效益和輻射效應,為本市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培養(yǎng)造就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原則上,每年遴選推薦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不超過5個。
二、建設項目申報遴選
(一)對象范圍
經認定的本市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基地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可申報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獲得過上海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資助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可申報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
(二)支持方向
優(yōu)先支持建設先進制造業(yè)、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及托育、護理、康養(yǎng)、家政等民生重點領域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加強相關領域急需緊缺職業(yè)工種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力度。
(三)遴選流程
1.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1)單位申報。符合條件的有申報意向的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經報行業(yè)(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向所屬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報。
(2)初審推薦。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推薦對象。
(3)項目評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對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推薦的申報對象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建議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4)項目備案。公示無異議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將項目評審報告及評審材料,分別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復核后備案。
2、國家級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
(1)單位申報。符合條件的有申報意向的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行業(yè)(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報。
(2)初審推薦。各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推薦對象。
(3)項目評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對各主管部門推薦的申報對象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建議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4)項目備案。公示無異議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將項目評審報告及評審材料,分別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復核后備案。
三、建設項目組織實施
(一)項目建設周期
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建設期均不超過2年。
(二)組織管理機制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并完善項目、資金、設備等各項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的規(guī)劃、實施、運行、管理和檢查等工作。
(三)項目建設產出
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應圍繞以下任務開展建設:
1.構建較為完備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通過實施建設項目,圍繞建設專業(yè)(職業(yè)、工種),從培訓模式、課程設置、教材開發(fā)、師資建設、培訓裝備和能力評價等方面,構建較為完備、系統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
2.形成規(guī)?;嘤柺痉缎?。通過實施建設項目,增強規(guī)?;⑾到y化、個性化培訓高技能人才的能力。每年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1000人次以上,發(fā)揮高技能人才培訓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3.總結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規(guī)律。通過實施建設項目,總結高技能人才培訓的基本規(guī)律和科學方法,提煉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的經驗和做法,為基地建設和規(guī)范化、系統化培養(yǎng)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學依據。
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應形成以下項目產出:
1.依托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定期開展活動;
2.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制度、辦法并規(guī)范運作;
3.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技能攻關和推廣活動和企業(yè)新型學徒制任務,每年培養(yǎng)青年技術技能骨干和學徒10人以上。
4.將創(chuàng)新成果、絕技絕活、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法及時總結推廣。
四、建設項目驗收
(一)對象范圍
完成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或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建設任務的單位,納入驗收范圍。
(二)驗收流程
1.申請驗收。項目建設單位在完成全部建設項目內容后,對照驗收評價體系和申報方案組織內部驗收,同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資金進行審計,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經由所屬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初步驗收、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經由主管部門初步驗收,通過后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驗收申請,按要求提交相關驗收材料。
2.組織驗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以材料審查、實地勘驗等方式,對照驗收評價體系和申報方案圍繞項目建設情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項目建設產出情況等方面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評審意見。對不符合建設條件或未達到項目績效目標的,建設單位應在一年內完成整改,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復驗申請。
3.結果確定。驗收結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驗收通過。中央補助資金有結余的,建設單位需按規(guī)定退回結余資金。驗收不通過(含經復驗仍不能滿足驗收條件)的,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后取消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需按規(guī)定全額退回相關補助資金。
五、建成項目考核評估
(一)對象范圍
完成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或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單位,納入考核評估范圍。
(二)考核評估流程
1.單位自評。項目運作單位對照考核評估體系和項目申報方案等材料,對是否完成各項目標任務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經由所屬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初步考核評估、國家級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經由主管部門初步考核評估,通過后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相關自評材料和佐證資料。
2.組織評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采取聽匯報、看現場、查資料等方式,對照考核評估體系和申報方案,圍繞項目總體情況、功能建設情況、運行管理情況、效能發(fā)揮等方面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意見。對考核評估不通過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限期整改,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復評申請。
3.結果確定。評估結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評估通過。評估通過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單位,對其再次申報基地建設項目予以支持。經復評仍不能滿足要求的,確定為評估不通過,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后取消其項目稱號。
六、資金支持和監(jiān)管
(一)資金支持額度
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備案。按照兩部相關規(guī)定,通過中央就業(yè)補助資金,對項目建設單位予以分類分檔支持。原則上每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補助300—700萬元,每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10-30萬元,具體分類分檔標準根據兩部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資金使用范圍
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購置技能研修實訓設備、完善培訓基礎設施、聘用指導教師、開發(fā)高技能人才培訓課程、開展與教學有關的科研、評價、競賽活動等。
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培訓設施設備材料購置、技能交流推廣等。
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差旅費、勞務費等與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范圍無關的其他支出。
(三)資金使用管理
項目建設單位應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正式發(fā)文備案起2年內完成建設任務,并按規(guī)定支出項目資金。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會制度,建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做好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建立專賬,??顚S?,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不得擅自改變資金性質和用途。具體要求按照《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就業(yè)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等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今后國家及本市對就業(yè)補助資金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需要按照《政府采購法》進行政府采購的,應當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規(guī)定和程序。
七、建設項目監(jiān)督管理
(一)違規(guī)處理
建設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約談、通報、限期整改、取消認定和追回資金等處理;涉嫌違法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1.項目申報、驗收、評估材料弄虛作假或存有不實情況的;
2.項目執(zhí)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建設工作的;
3.擅自改變項目建設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的;
4.項目經費使用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規(guī)定的;
5.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的;
6.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訓任務的;
7.嚴重違反職業(yè)培訓相關規(guī)定的;
8.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退出管理
建設項目未實質性開展建設、或已完成建設但驗收不通過(含經復驗收仍不通過)、或因故不再運行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提出退出申請,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后取消建設項目。其中,建設項目未實質性開展建設、或已完成建設但驗收不通過(含經復驗收仍不通過)的,建設單位還須按規(guī)定全額退回補助資金。
八、職責分工
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國家級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綜合管理、統籌協調以及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管理等。上海市就業(yè)促進中心受托承擔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市級層面申報受理、評審組織等工作并指導推進區(qū)級層面開展各項工作。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受托承擔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受理、評審組織、跟蹤指導等工作。
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政策宣傳、工作推動以及建設期、運行期內的指導服務、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建設單位負責承擔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主體責任,全面做好項目建設期和運行期內的組織實施、日常管理和資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建設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對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促進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意義,圍繞重點領域,加強協調配合,健全工作制度,提高項目建設質效。有關單位要明確目標責任,細化工作措施,不斷提升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能級。
(二)完善項目管理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項目申報評審時要嚴格把握標準,規(guī)范操作程序,精心組織推薦,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在項目建設期內要加強跟蹤指導,按照項目產出要求,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檢查驗收。
各建設單位要對照項目建設實施方案,抓緊落實各項建設任務,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大經費投入,積極爭取地方配套資金、行業(yè)企業(yè)支持資金。要嚴格實行項目管理,完善資金監(jiān)管機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guī)范、有效。
(三)提高資金效益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在項目建成后要加強監(jiān)督管理,對項目運行成效實施考核評估。各建設單位要總結和推廣先進工作經驗,切實提升項目運作成效和資金使用效益。同時,要積極配合做好各項迎檢、驗收、評估等工作,按照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十、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有關2023年建設項目申報推薦、2012-2020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歷年建設項目驗收與考核評估工作以及2012-2020年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考核評估工作的具體要求另行發(fā)文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