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
1.申報對象
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以下簡稱“交換中心”)、已接入交換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圍內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2.分類申報范圍
(1)傳輸線路租賃補貼: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業(yè)遠程接入交換中心產生的傳輸線路租賃費用。
(2)BGP流量補貼: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業(yè)遠程接入交換中心產生的BGP流量費用。
(3)交換中心運營補貼: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運營企業(yè)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產生的運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