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推廣國家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完善落實相關政策法規(guī),建立健全賦權工作的機制和模式,進一步激發(fā)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積極性,釋放科技創(chuàng)新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根據(jù)《海南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瓊科〔2023〕162號),現(xiàn)就試點單位推薦遴選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單位推薦條件
(一)試點范圍。省內或中央在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國有企業(yè)、其他具有科研活動能力的事業(yè)單位等均可提出試點申請。
(二)推薦條件。優(yōu)先選擇改革動力足、創(chuàng)新能力強和轉化基礎好的單位。
1.試點單位應建立比較完善的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管理
制度和工作流程,應設置專門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部門,并配備相應工作人員。
2.試點單位應具備較強的科技創(chuàng)新能力,具有應用推廣前景的科技成果儲備。
3.試點單位應具備較好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經驗。
二、申報流程
(一)有試點意愿的單位,參照《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工作實施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編制本單位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省科技廳提出申請(省直屬事業(yè)單位直接申報)。
(二)省科學技術廳會同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和省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進行聯(lián)合審議確定試點名單。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門和試點單位要認真研究《海南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本單位試點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決策機制和轉化收益分配機制。充分發(fā)揮專業(yè)化技術轉移機構的作用,強化對本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的全過程管理和服務,探索賦權后科技成果轉化的新路徑和新模式。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省科技廳報告試點年度工作情況,并進行賦權成果備案。
(二)試點單位主管部門和所屬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要加大對試點單位的指導和支持,健全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制定勤勉盡責的規(guī)范和細則,負責督促試點單位完成工作。
(三)省科技廳會同試點工作協(xié)調單位加強對試點單位的統(tǒng)籌指導,適時組織第三方對試點單位開展跟蹤監(jiān)測與績效評估,總結經驗做法,形成改革新舉措。
請主管部門和省直屬事業(yè)單位于11月20日前將推薦名單和試點單位工作方案報送我廳。
聯(lián)系人及電話:唐歡,65376710
附件: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工作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工作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一、意義與必要性
結合單位實際,重點分析賦權改革試點擬解決成果轉化工作的具體問題和障礙,對提升創(chuàng)新能力、激發(fā)單位和科研人員積極性可能產生的作用與影響等。
二、前期工作基礎
簡要闡述本單位科技創(chuàng)新研發(fā)能力、成果數(shù)量(知識產權)、應用前景,開展“五技”合同登記和科技成果轉化年報統(tǒng)計等相關情況,重點闡述近三年成果轉化的方式、數(shù)量、金額、收益分配情況和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等,已有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體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三、工作思路
單位開展試點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原則。
四、試點目標
簡要闡述本單位開展賦權試點的改革目標、實施周期、成果范圍、知識產權類型、成果數(shù)量、預期成效等。
五、試點主要工作任務
1.明確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管理的組織架構、工作流程、責任部門。
2.提出擬開展賦權初步成果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
3.制定賦權的管理制度、條件要求、范圍類型、協(xié)議簽署、工作流程、決策機制和轉化收益分配機制等。
4.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建設,明確專業(yè)化技術轉移機構的組織建設、功能作用、服務內容等。
5.建立賦權改革單列資產管理和風險防控機制。
6.建立成果轉化的考核評價機制與科研誠信機制。
7.建立賦權改革盡職免責機制和免責清單。
8.其他試點任務。
六、組織實施
重點闡述試點單位內部協(xié)調推進試點工作,建立信息平臺、開展政策宣傳培訓,及時總結經驗等相關問題的重要時間節(jié)點及組織機制等。